2022年10月8日 星期六

有律師在瑒或代理,調解比較容易失敗?

 有律師在瑒或代理,調解比較容易失敗?

相較於法官主持的調解比較容易成立
有律師在瑒或代理,調解往往以失敗收場
這在網路上有討論過,節錄如下:

https://www.appledaily.com.tw/forum/20180916/TQNLJGQQ2AMNVLY74XE6MJNJCM/
https://is.gd/FMAA6d
調解委員:律師是和解助手?還是殺手?
王威鈞/法學博士、調解委員
在部分的法院訴訟程序中,受限於委託人身分限制,律師必須表明身分;但在調解時,並無此限制,又為何大部分的律師都會表明自己的律師身分呢?當然,律師身分的表達的確是可以製造出談判的優位與專業知識的權威優勢,但是否也帶來調解委員退縮與非法律背景的相對人抗拒呢?
就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來說,委任調解除了出示委任書外,受任者必須出示身分證明。但一般而言,律師多以個資為由,以律師證代之。調解會對於「法院核定調解紀錄時可查證身分」的身分證明,大多接受。
從上所述,調解時律師表示身分可說是弊多於利。唯一有利於調解的是雙方同是律師時,可以迅速地進入協商方案討論。但所謂高手過招,從外表、衣著與談吐觀察,三兩句對話就應該知道對方的律師同道身分。既然如此,何不隱藏律師身分以利調解呢?除非別有考量。

(節錄)

https://blog.udn.com/frankbetty/3461722
https://is.gd/7czYr1
調解:當事人委任律師出席調解成功率偏低的可能原因 - 法蘭客的部落格 - udn部落格
當事人委任律師代理出席調解會之調解成立事件偏低的可能成因
由於調解會未有當事人委任律師參與調解的件數相關統計數據,然而調解實務上,調解委員與秘書咸認律師代理或陪同當事人出席調解的個案,通常個案調解的結案時程較長,而調解成立的結果也是相對偏低的,其背後成因可能有以下幾點:
授權有限,難以權變;私下解決,不必調解;委員素質,有待加強

(節錄)

法官下來主持調解,如果調解不成立,接下來進行審判程序的,還是同一位法官。
法官手握裁判的權力,調解時如當事人不屈服,法官會用判決讓你更難看。
如果當事人堅持,法官為了不用寫裁判書,臉會愈來愈臭,愈來愈用將來不利的裁判威嚇當事人讓步

反過來說,律師手無權力,又有為當事人力爭的委任負擔,綁手綁腳沒辦法促成調解成立也是可以預料

不過這裡有幾個誤區
一是不能把律師法官和一般調解委員比較
因為權力、角色不同,不具比較的基礎
特別是法官主宰訴訟程序及結果,當事人的調解成立方向會有傾斜

其次,凡是當事人沒到場,由委任代理人到場的調解,本來就不容易成立
因此委任調解成立率低,此非律師所獨有,而是不分職業別的一般現象

委任型調解成立率要高,通常是受任人本身要負擔賠償責任或請求權的情形
如滿二十歲但還在讀大學或當兵沒在工作當事人的父母
如夫妻間互為代理出席
也就是說,受任人本身有實際決定權
而相反的,如果如委任保險公司人員、車行、同學或同事,調解都很難成立
都是要回去問當事人意見

所以,由律師受任出席調解,調解成立率應該沒有比較低

不止律師,凡是來調解會幫腔的親友,為了表示情義相挺,經常喊得比當事人更兇更大聲
甚至當事人表示願意讓步,還會勸當事人堅持,不惜提告,反正浪費的都不是自己的錢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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