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3日 星期二

案件統計(收案、立案、成立、不成立)107-109年

 案件統計(收案、立案、成立、不成立)107-109年


筆者所在的是小行政區,案量少,沒有配置調解幹事,且身兼多項業務。
收案是指實際收到的調解聲請案件。
立案是指,收案後,為了衝高成立比率,把沒成立的案件排除不計,剩下的案件。
也因為有收案立案之分,導致行政統計上的數字失真,故筆者在這裡提供真實的數據。
附上該年度11月份的設籍人口數,市府希望可以收到的目標件數,委員人數。
交通事故、房屋漏水不分民刑或有否立案,純記收案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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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附錄相關規定:

OO調解業務實施要點:
各區調解委員名額,依本屆調解委員任期屆滿前半年該區之人口統計數,按下列基準定之:
    (一)人口未滿五萬人者,七人至九人。
    (二)人口五萬人以上,未滿十萬人者,九人至十一人。
    (三)人口十萬人以上,未滿十五萬人者,十一人至十三人。

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幹事設置基準
二、鄉(鎮、市)調解委員會業務繁重者,鄉(鎮、市)長得依下列規定指派公所內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五職等之人員兼任幹事協助:
  (一)全年調解成立一百件以上者,得置幹事一人。
  (二)每增加一百件,得增置幹事一人。但最多不得超過三人。

OO市各區000年執行調解目標件數核算基準
二、000年各區執行調解目標件數計算基準,以轄區人口數每700人為1件計算
三、000年調解成立比率,以百分之65為目標。
四、000全年計畫成立件數,以目標件數百分之65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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