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9日 星期六

聲請調解應提出哪些文件

 

聲請調解應提出哪些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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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在聲請的階段,除了委任書以外,所有文件都用影本即可,影本上蓋用提出者的印章或簽名,以擔保其真實。
以下分就各類型案件,列出所應提出的資料

交通事故必備:

(註:這是最常見的案型,所以列在第一)
  • 當事人登記聯單(或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或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書)(影本)
  • 聲請人一方的駕駛人的身分證正反面、行照(影本)
  • 聲請人一方的車主的身分證正反面、行照(影本)
  • 對方的地址
說明:
對方的身分證及行照,聲請人通常不會有,所以,在開調解會時,筆者(即調解秘書)會再請對造提出,並影印一份留底。
開調解會當天,除了上述資料外,再加帶所有當事人的印章。雖然印章非必備,但有印章蓋一蓋會比較快。

取得對方地址的方法有二
第一,當事人可請警察機關提供,如果現場受理的員警不願提供,可請當事人(一定要當事人本人)向當地警察局交通隊聲請。或依下列第二辦理。
第二,由調解會承辦人,即調解秘書,以當事人登記聯單或交通事故初判表為附件,製作公文,發函請警察局交通隊以公文提供,但此只能請調解會所在縣市的警察局提供,跨縣市函詢會被拒絕。

請求警察機關提供對造地址的依據:行政程序法第46條第1項、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內政部警政署96年6月22日警署交字第0960087774號函。

委任代理人必備:

  • 當事人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章
  • 代理人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章
說明:
當事人本人不到場,由代理人到場,當然要有委任書。但當事人自行擬具的委任書,常與法務部的委任書內容有出入,導致撤告或領取等特別代理權欠缺。所以筆者都請受任人攜帶當事人及受任人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章,由筆者列印法務部版本的委任書,再當場填具,或是攜帶的委任書有問題可以當場補正。

未成年人必備:

  • 戶籍謄本(影本)(記事欄不能省略)
  • 父親和母親二人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章

房屋漏水必備:

  • 屋主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章
  • 房屋的土地建物登記資料(影本)
  • 對方的姓名、地址
(可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第二類謄本,第二類謄本有法律上利害關係可以申請,會有對方的姓名及登記地址)

如果當事人為法人

  • 須提出設立登記表(影本,可用政府網站的列印資料替代)
  • 法人代表人,如董事長或負責人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如董事長或負責人不克前來開會,還須要附上委任書,填具委任書的物件同前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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