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8日 星期四

調解委員會的行政工作是否推薦呢

 調解委員會的行政工作是否推薦呢

如果是調解秘書的話,推,有法制加給,有單獨的調解室

1.有調解室可以使用
舉例:屏東縣政府暨鄉鎮市公所調解行政實施要點
七、鄉(鎮、市)公所應充實下列配備:
  (二)在辦公廳明顯處另闢一間辦公室,或在櫃臺劃設一處,以供調解
        委員會主席、委員及秘書到會辦公之用,並懸掛調解服務項目與
        程序、調解委員分區服務等牌示暨配備辦公桌椅、櫥櫃、電話及
        接待用桌椅等,以便利民眾洽辦。
  (三)設調解會議室,其處所宜配合不公開調解時之需要。並配置主席
        、委員、秘書、當事人、指導人員等席位名牌,及備置茶水。


在地方政府,有自己的一間辦公室,真的屌,連科長課長都和基層混坐,沒有自己的辦公室。
筆者雖然還是要坐櫃枱,自己收件,但有一間獨立的小空間,真的方便很多,中午還可以溜進去吃和睡。
過去筆者在法院時,由單一窗口統一收件,再分發給各承辦股,書記官不用坐櫃枱,但也只有一小塊辦公區域,要到科長以上才有自己的辦公室,有的還沒有。法官有單獨辦公室。事務官也是混坐。


2.所兼辦的採購都不超過公告金額
行政兼職一定有,特別在小所,但小所之所以小,以筆者在的所,大家最怕的採購,也只能辦預算不超過100萬的案子。100萬以上要由市府採購中心辦理。
只要不收黑錢那會出什麼事?不超過100萬的採購,利潤太少,也不會有廠商送黑錢,標案根本是隨便你寫。

政府採購法 第 76 條
廠商對於公告金額以上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招標機關逾前條第二項所定期限不為處理者,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依其屬中央機關或地方機關辦理之採購,以書面分別向主管機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所設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地方政府未設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者,得委請中央主管機關處理。
廠商誤向該管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以外之機關申訴者,以該機關收受之日,視為提起申訴之日。
第二項收受申訴書之機關應於收受之次日起三日內將申訴書移送於該管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並通知申訴廠商。
爭議屬第三十一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者,不受第一項公告金額以上之限制。


採購申訴審議規則
 第 2 條
廠商對於公告金額以上採購、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爭議屬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招標機關逾本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第八十五條第一項所定期限不為處理者,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處理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依其屬中央機關或地方機關辦理之採購,以書面分別向主管機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所設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申訴會)申訴。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中華民國 88年4月2日工程企字第8804490 號
二、公告金額: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為新臺幣一百萬元。
 

公告金額指100萬元,不到100萬,異議申訴都不能提。
利潤少,廠商不會跟你爭,後面的法律救濟又被堵死。那種真的工程,建案或重大修繕,將來有機會垮下來壓死人那種,都是經建課在辦。
所以沒什麼好怕的。

3.處理民眾的法律問題
大所有駐點的義務律師,小所請他去市府免費法律咨詢。
筆者桌上放著法院、律師公會、法律扶助基金會、市府免費法律咨詢、大學法律服務社、各律師的名片和電話,隨時把上門來咨詢民眾轉介出去。
提供一點小技巧,如果有民眾來問法律問題,最好不要一句話要他去找其他免費的律師,先聽他講個1分鍾,簡單的給點不重要的意見,說自己不是律師很多都不懂。再給他幾支電話,會比較順利請他離開。

4.開會要記筆錄,筆錄會不會很難打?
筆錄其實只是記當事人想記的,不會很多,送核定採三層承辦決行的話,也沒有長官動不動給改文字退件的。筆者覺得比公文還容易。
筆錄很吃基本法律思考和中文素養,能考上國家考試的諸位,應該都不會是問題。

5.接受負能量
每個公家機關天天都是負能量,尤其是補助單位如社會課,檢查單位如建管處。社會課、建管處本身就是事主。
調解雙造的負能量是當事人的問題,調解會只是旁觀者,看別人吵架,所以還好。

6.法制加給只給調解秘書,或說只給一個人。不會給調解幹事。
但也只是沒有法制加給而已,就一般公務人員,無關好壞。

7.會不會假日或夜間加班?
筆者這幾年來只有為了調解夜間加班過一次,只一次。
但會因為配合公所活動而加班。這也是到那個單位都會遇到的問題,非唯調解。
如果你需要加班,大多不是為了辦調解。而是其他原因。
譬如,有一陣子疫情高漲,所有人包括筆者都假日留守送關懷包。颱風天防災輪班留守。社區辦活動支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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