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1日 星期一

聲請調解應提出哪些文件_給聲請人版

聲請調解應提出哪些文件_給聲請人版

除委任書需用正本外,所有文件都用影本,可攜帶正本由調解會影印留存,正本當場發還。

以下分就各類型案件,列出所應提出的資料
交通事故必備:
    當事人登記聯單(影本)
    聲請人一方的駕駛人的身分證正反面、行照(影本)
    聲請人一方的車主的身分證正反面、行照(影本)
    對方的地址(不需要對方的身分證及行照)

說明:
建議聲請人先取得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影本),以利肇責的判斷
(初判表可用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書取代)
開調解會當天,再加帶所有當事人(含駕駛、車主、乘客)的印章。

受害人請列出損失的單據,單據上要有金額,如醫院收據或車廠估價單。並計算總價。
如有強制險或任意險,請當事人自行通知保險人派員出席,調解會不另行通知。

取得對方地址的方法有二
第一,當事人可請警察機關提供,如果現場受理的員警不願提供,可請當事人(一定要當事人本人)向當地警察局交通隊聲請。或依下列第二辦理。
第二,由區公所發函請警察局交通隊提供,發函到警局回函約等待一星期。但此只能請調解會所在縣市的警察局提供,跨縣市函詢會被拒絕。

委任代理人必備:
    法務部版的委任書(正本)
    當事人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章
    代理人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章

說明:
請受任人攜帶當事人及受任人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章,可由調解會列印法務部版本的委任書,再當場填具。
使用法務部版的委任書,才有撤回或放棄刑事告訴權的效力。

如果當事人為法人
    須提出設立登記表(影本,可用政府網站的列印資料替代)
    法人代表人,如董事長或負責人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如董事長或負責人不克前來開會,還須要附上委任書,填具委任書的物件同前所述。

未成年人必備:
    戶籍謄本(影本)(記事欄不能省略)
    父親和母親二人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章
    如父母只有人一能前來,請有來的父或母,附上沒來的父或母的委任書,填具委任書的物件同前所述。

房屋漏水必備:
    聲請人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房屋的土地建物登記資料(影本)
    對方的姓名、地址

聲請人可以不是所有權人,但至少要有使用管理的權利。
土登資料部分,主要在證明聲請人就土地的管理關係,可以改以水電費或稅單證明,或身分證背面的地址代替。
土登資料,應由聲請人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申請提供。
對方姓名地址部分,可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第二類謄本,第二類謄本有法律上利害關係可以申請,會有對方的姓名及登記地址。

其他案件一般必備:
     
聲請人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對方的姓名、地址(掛號可收到的地址)

再其他:
如租賃糾紛,要有租賃契約影本。
房屋買賣,房屋買賣契約影本。
借貸,借據。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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