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0日 星期日

房屋漏水,不應該找調解會

 房屋漏水,應該找調解會

江湖謠言,房屋漏水可找調解會,比較便宜。
臺灣高溫多雨,尤其是北部冬季,陰雨連綿,戶戶有漏水家家壁癌。
於是一堆人跑來找調解會。

房屋漏水,第一步是找鑑定,找出漏水點,決定維修方法,區分維修責任。
而這些,來調解會是沒有用的。
調解會沒有選任鑑定人的權限,在談判桌上互噴口水,水還是在漏。
依法院的程序,就是選任鑑定人,漏水責任鑑定出來後,判決由誰修復。

依建築師公會的程序,第一步先初勘,初勘費用5千元左右,第二步漏水鑑定,費用5萬元起,第三步僱工修復,費用少則數十萬,多到上百上千萬都有可能,無上限。

許多人的第一步就卡住了,不願出初勘費,更不願意出鑑定費。漏水責任沒有區分清楚,修復費用不確定,調解有何用?調解程序本身是免費的,但初勘鑑定都要錢,修復更要錢。

上法院的話,起訴原告要先墊訴訟費、初勘費、鑑定費,判決後再依漏水責任比例要求被告償還。這些加一加,起訴原告可能先準備個5到10萬打官司。
這些資訊都可上網搜尋得到。

所以,在此筆者要澄清一件事,除有一方願意負責修繕,或是責任已明,或是已有鑑定資料,否則來找調解會是沒有用的。
有些人會利用調解會來找人,或是把屋主逼出來,所以筆者現在都是把調解不成立證明書的個人資料全部遮隱,只留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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