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0日 星期日

卷宗的編訂

卷宗的編訂

compiling_the_folders

民調卷宗請依下列順序編訂

  • 調解申請書
  • 調解通知
  • 送達證書
  • 證明文件
  • 調解筆錄
  • 送法院核定函
  • 法院准予核定函
  • 調解書
  • 送達證書
說明:
除了調解筆錄、調解書、送達證書一定要有當事人的簽名或蓋章外,其他的文件都可以由調解秘書製作列印。法院也只有在調解筆錄、調解書的簽章上有欠缺時才會退件。
這份編訂的順序,也反應了調解案件運作的流程,先由申請開始,通知到場,當事人提出關於爭點的相關證明文件,成立後雙方在調解筆錄及調解書上簽名,送法院核定,法定由法官簽名後送回公所,公所再送達雙造,調解程序也可以終結歸檔了。

沒有成立時卷宗編訂的順序

  • 調解申請書
  • 調解通知
  • 送達證書
  • 證明文件
  • 調解筆錄
  • 不成立證明書
只是把後面送核的部分抽掉而已

刑調卷宗請依下列順序編訂

  • 地檢署轉介函
  • 調解申請書
  • 調解通知
  • 送達證書
  • 證明文件
  • 撤回告訴狀
  • 調解筆錄
  • 復地檢署函
  • 送法院核定函
  • 法院准予核定函
  • 調解書
  • 送達證書
主要是調解聲請書改成地檢署轉介函,如果是警察局轉介的,就改成警察局轉介函,調解後要把筆錄和撤回告訴狀函復地檢署。

刑調不成立時請依下列順序編訂

  • 地檢署轉介函
  • 調解申請書
  • 調解通知
  • 送達證書
  • 證明文件
  • 調解筆錄
  • 復地檢署函
沒有送法院核定函,復地檢署函也只有筆錄,沒有撤回告訴狀。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