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0日 星期日

半年一次的調解成立但不予核定

 半年一次的調解成立但不予核定

Once_every_six_months_the_getting_disapproval_cases

法院適用鄉鎮市調解條例應行注意事項第9點:「法院得視業務需要,於人力、物力許可範圍內,彙印調解書不予核定之理由,分送轄區內鄉、鎮、市、區內調解委員會參考,以助調解工作績效及調解書品質之提昇。」

筆者轄區的法院是半年以公文送來公所一次,每次約50件,這算是小區域了,例行性的存查文件,有興趣的人可以參看,但除非是自己的案件,大家其實看了都不甚理解。

如何補正調解書,一直都是承辦人的難處,如果是單純誤繕(例如生日打錯),可以塗改後,用校對章或是調解書秘的私章補正重送。但如果涉及實質問題(例如含不含強制險),就要請當人回來重新在調解書上簽章,當事人不一定有空再來一趟公所,案子就掛住了。


這是地院來的公文和理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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