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9日 星期六

交通事故是否車主一定要參與?

交通事故是否車主一定要參與?

因為警察局的當事人登記聯單、警察局移送書、地檢轉介單都只有列駕駛,不會列車主,但法院經常以「本件車損之受損害者為車主,並非駕駛人,惟車主均未參與調解,調解內容於法未合,不予核定。」出自調解事件法院不予核定理由案例選輯(101年至106年)P.29_P.42_P.62。

個人建議,加註:
就某甲之人身損害(不含財產損害),某乙願賠償某甲若干元整(含不含強制險)

把賠償的標的記載明確。
不過筆者都盡量促使車主參與調解,或拿到車主的委託書,以免將來車主突然跳出來,選擇性的向其中一方求償。

例如:
某乙願賠償某甲10萬元整,結果某乙所使用車輛的車主某丙事後跳出來,要求某甲要賠給某丙車損20萬元。

不過這也等於調解承辦要自己想辦法去查誰是車主,有時候不一定找得到車主,筆者都會問,在本件車主沒有出面的情況下,雙方是否還同意成立調解?甚至會分析事後車主可能會跳出來吵,雙方同意再簽署調解書。減少爭議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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